康复治疗课堂(二): 工伤康复指南

时间:2017年11月13日阅读量:113 次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各种工业意外和职业病呈上升趋势。工伤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个人及家庭生活,也造成了大量社会劳动力的丧失,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恢复劳动者身体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工伤康复越来越受到重视。为此,国家劳动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2008年相继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康复诊疗规范(试行)》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试行)》等,并在2013年进行了修订,旨在完善我国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体系,促进工伤职工最大限度地恢复生理功能,重返社会、重返工作岗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的有关规定,徐州市康复医院被列为徐州市工伤康复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工伤康复诊疗规范》和《工伤康复服务项目》和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协议约定,为工伤职工提供规范的工伤康复服务。

      2014年根据国家关于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评估工作要求,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徐州市康复医院康复科室设置、人员设备配备、康复业务管理及康复医疗水平等方面进行了评估,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工伤康复试点机构要求,同意列入江苏省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并挂牌,按照规定签订工伤康复定点协议后开展工伤康复工作。

      工伤又称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或职业病伤害。工伤患者应积极申请工伤康复。

      工伤康复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了工伤残疾预防、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以及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等专业技术工作,也包括了工伤康复政策、康复标准的制定以及工伤康复管理等社会工作。

      工伤医疗康复秉承先治疗康复、后评残补偿的原则。主要是利用各种临床诊疗和康复治疗的手段,改善和提高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其内容主要包括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护理三个方面。

      轻、中型患者不超过3个月,重型或特重型不超过6个月。如住院期间病情发生变化影响康复进程,或到出院时限仍有较大康复价值者,必须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出具诊断意见和康复建议书,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可适当延长住院时间。

      凡缴纳工伤保险并由工伤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者,其工伤康复费用由工伤康复协议机构与社保部门直接结算,但康复期间发生的与工伤无关的费用须由工伤职工自行承担,包括检查项目及药物。

      工伤康复诊疗服务内容

      神经疾病康复:脑卒中、颅脑损伤、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帕金森病、老年性痴呆等。

      骨关节疾病康复:颈/肩/腰腿痛、骨折后、截肢、人工关节置换后、手外伤、关节及软组织损伤、烧伤、骨质疏松症等。

      工伤早期临床康复介入。根据病情为常见伤病的早期临床康复提供专业指导或开展床边康复治疗服务。

      门诊康复指导及出院后康复指导。为工伤引起的轻度功能障碍职工提供门诊康复指导,以及出院后恢复期康复技术指导。

      在工伤发生后,生命体征稳定的情况下,应及早准备好工伤康复相关材料,并到相关部门提交工伤康复申请,争取工伤康复的早期介入,尽可能的降低功能障碍程度及致残率。

      通过及早有效的康复治疗,消除或减轻工伤患者的功能障碍,帮助他们发挥残留功能,恢复其生活能力,使工伤患者的功能达到最佳状态,得以重新回归社会解除后顾之忧,开始健康幸福的家庭生活。。

      更多相关工伤方面的具体情况,请联系徐州市康复医院工伤康复科

      咨询电话:0516-83710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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